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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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白河县位于陕西省安康市东部,幅员1450平方公里,总人口20.7万人。西部与本省旬阳县相连,北、东、南三面与湖北省接壤,古有“秦头楚尾”之称。县城位于汉水南岸,傍山依水,秀丽多姿。316国道和襄渝铁路穿境而过,交通、通讯、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乡镇公路黑色化,通村公路沙石化,电话通讯程控化,高压线路通村化。自从70年代以来,白河人民坚持修田造地,改造山河,极大的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,粮食生产趋于稳定,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。近几年来,白河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,坚持领导苦抓、干部苦帮、群众苦干的“三苦”精神,农业产业结构已实现了历史性突破,多种经营长足发展。黄姜、烤烟、蚕桑、畜牧、林果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。特别是黄姜留存面积已达14万亩,年开挖黄姜8万吨以上,已成为我国优质黄姜的主产基地。白河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,种类较多,含量较高。现正在开采的矿种有硫铁矿、铅锌矿、铁矿、银金矿、石灰石、大理石以及驰名中外的绿松石。工业经济已初步形成了以制造、化工、建材、矿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支柱。